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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实施进入倒计时

发布者:大寻网络|TIME : 2016-06-14

导读:厦门APP开发:“史上最严”支付新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明确了不同的身份验证,其账户功能不同;消费进行限额,如超出需要多重验证;客户资金如有损失,支付机构将有条件赔付等等新规

厦门APP开发:“史上最严”支付新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明确了不同的身份验证,其账户功能不同;消费进行限额,如超出需要多重验证;客户资金如有损失,支付机构将有条件赔付等等新规


    6月已过了近半,离“史上最严”支付新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还有不到半个月时间。该办法在征求意见阶段曾因“要从多个外部渠道证明‘你是你’”、“发红包超200元可能需跳转手机银行支付页面”等要求而备受争议。不过正式出台的文件针对诸多争议点进行了修正。那么对于这些新规公众又需要知道些什么呢?

    身份验证不同账户功能不同

    6月7日,笔者的QQ钱包弹出通知,通知称“为了能顺利收发QQ红包、进行网络支付,请完成实名验证。”据了解,支付宝近期也正在陆续通过短信、支付宝APP消息提醒、操作页面提示灯方式帮助、引导身份信息不够完整的部分用户补全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完成账户升级。支付宝表示,实名验证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身份证、银行卡之外,还有手机、社保账户、缴费账户等,不同程度的实名认证将对应不同的账户功能。与此类似,微信支付从4月份也开始推进用户实名认证,微信方面表示,对于需要完善信息的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系统将逐步进行提示和引导,以帮助用户完善账户信息。其中,微信将用户分成了收到信息完善引导的和未收到引导的两类。

    根据《办法》规定,7月1日起,通过不同身份验证方式所开的支付账户,按照安全级别从低到高分为I、II、III三类,并享有不同的余额支付限额。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而通过3个验证渠道的Ⅱ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通过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了可以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最高可以到20万元。也就是说,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累积1000元以内的红包。

    专家表示,外部渠道交叉验证并不是要客户去自证“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机构去证明“你是谁”。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再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即可。

    近日,网上有说法称,“7月1日前未补全身份信息的支付宝账户可能遭冻结。”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据笔者调查,支付宝方面表示,账户余额不会被冻结,也会不消失,只要用户继续完善身份信息,就能随时使用账户余额。京东金融也表示,如果不进行实名信息认证,用户的个人账户不会被冻结,更不会影响余额。但会影响平台内部分功能的使用,例如快捷支付、余额支付、红包提现等,用户只要完善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后,即可继续使用这些功能。

    消费限额超出需多重验证

    收发微信红包已经变成当下人们的一种习惯,但是微信红包功能被分为一类账户,累计支付额度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对于受到信息引导,但又未能提交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用户,支付功能将受到限制。只验证了身份证姓名信息的用户,可使用零钱累计支付不超过1000元,超额的则需要绑定银行卡。而对于未收到提示的用户,若不绑定银行卡,单笔、单日、单月可累计使用的零钱也只有1000元。也就意味着,如果不绑卡,用户仍可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但使用“微信零钱”发红包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还想继续用零钱发红包需要额外追加身份验证成为二类、三类账户。

    此外,支付账户还有日限额。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需要提醒的是,三类账户从10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交易限额,主要是针对支付账户余额而言,银行快捷支付不受影响。

    资金损失支付机构有条件赔付

    当然除了实名认证以外,《办法》对大家用绑定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出现风险后责任如何认定也有新的规定。近期网络和电信诈骗愈发严重,对于不少使用网络支付的市民来说或是一件好事。

    快捷支付是支付机构和银行通过协议与客户约定,由支付机构代其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划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践中,快捷支付由于该业务涉及客户、支付机构及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复杂,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客户维权困难。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快捷支付业务时,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分别与客户建立清晰、完整的业务授权,同时明确约定扣款适用范围、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及风险赔付责任。其中,银行是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在后续交易时无论是由银行进行交易验证还是支付机构代为进行交易验证,银行承担快捷支付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卖家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资金损失,那么客户就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赔付。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要支付机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失,这个赔偿也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承担。(厦门APP开发文章来自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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