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大寻网络主营:系统软件定制开发、小程序开发、公众号开发、APP开发、信息化软件开发服务热线服务热线:13850021717/0592-5786385

INFORMATION新闻中心

您当前位置:新闻中心>常见问题

网络售药问题多 医药电商监管需加强

发布者:大寻网络|TIME : 2016-08-10

导读:厦门网站建设:随着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期的结束,从8月1日起,天猫医药馆、1号店、八百方三家第三方网络售药平台停止药品在线交易,这一消息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

厦门网站建设:随着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期的结束,从8月1日起,天猫医药馆、1号店、八百方三家第三方网络售药平台停止药品在线交易,这一消息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有专家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叫停试点,体现出试点工作是为维护百姓用药安全,审慎推进的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医药电商前景似乎多了一些不确定性。


  第三方平台售药问题多


  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得风生水起,网络零售商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一些传统医药零售售商也纷纷开始试水网络售药,如华润旗下的健一网、广东壹号大药房经营的1药网、老百姓(603883,股吧)大药房网上药店等。这些医药电商平台均是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C证)的企业,该证书要求企业有线下药店,只能销售自营非处方药品,通过对实体药店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这类药品监管体系已经比较成熟。


  相对于O2O模式的持有C证的企业,仅作为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的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A证的企业以B2C模式开展相关网络售药业务,监管起来则相对困难了许多。原则上,这类企业只能作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分别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涉及到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三方,如果药品本身有问题或者在配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责任应该如何分配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新消法规定,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平台没有审核卖家的资质,明知道卖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者单独有承诺时,它要向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而做药品零售的平台已经不是单纯的只做信息服务的平台,它们还要进行交易服务,所以如果简单地适用新消法,平台的责任会比较轻,这可能既不利于加强对网上药品零售的监管,也不利于解决网售药品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另外,由于平台本身不直接进货、发货,也不直接控制存储、配送,所以对于药品交易的各个环节的监督会比较弱,因此监管部门暂时采取了全面叫停的做法。


  巨头提前布局另谋出路


  在政策明确放开之前,第三方平台各自的业务模式都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额达到1.66万亿元。去年商务部直报系统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476亿元,其中B2B市场规模达444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93.3%;B2C市场规模达32亿元,仅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6.7%。


  如今试点工作被叫停,发展空间巨大的B2C模式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就将无缘在线售药业务了吗?


  赵占领认为,电商平台可能会有三个选择:一个是像原来一样只做药品信息展示,不做交易,消费者如果要买药,则需要点击链接跳转到有C证的网上药店上去买。第二是取消药品在网上直接交易的功能,改成网上下单预定,线下药店取货,或者店家配送时货到付款采取的做法。第三种就是收购具有C证的企业转做自营业务,具体的选择可能跟每家平台自己的资源和定位有关。总的来讲,在政策明确放开之前,各自的业务模式都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际上,为了在医药电商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各大电商企业早已开始行动。2013年京东集团旗下“京东善元(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较低的价格收购了青岛安吉堂大药房,2015年11月安吉堂正式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C证,目前该公司已经正式更名为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其线下的药房也同步更名。今年5月,京东自营的医药馆“京东大药房”正式开业,其中非处方药可直接在线购买,由京东大药房负责配送。


  无独有偶,5月25日,阿里健康联合百佳惠苏禾、德生堂、百草堂、康爱多等65家连锁药店,共同宣布成立“中国医药(600056,股吧)O2O先锋联盟”(以下简称先锋联盟),希望借助移动互联网和数据技术,打通上下游医疗医药服务产业。


  据了解,先锋联盟建立后,将致力于打造O2O生态圈和会员管理平台;推进医药分开,探索与医院建立良性合作关系;为联盟成员提供医药零售与互联网相关培训、教育服务;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与会员网络等等。


  此外,阿里健康在7月还发布公告称,已与广州五千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订立收购协议,以168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据了解,后者主要从事药品及中药饮品零售业务,并于去年2月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C证。阿里健康方面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目前收购尚未完成,因此暂时无法透露收购后的进一步计划。


  网售处方药或解禁


  全面放开网上药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各类垂直电商不断涌现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而对于药品这种与人类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政府层面的监督力度势必要大于其他品类的商品。这是否会影响医药电商的前景呢?


  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曾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网上药品销售的复杂性,多数发达国家都尚未完全放开药品网上销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如美国,是通过完善的保障体系来支撑网上药店的开放的。美国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理事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认证,联邦机构依据职能划分进行监管,还专门制定了互联网售药消费者保护法,使消费者拥有了专门的司法武器。


  反观国内,网上药店的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等。因此,全面放开网上药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在赵占领看来,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结束对医药电商行业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利于加强药品在线上渠道流通的监管力度;但没有了巨头电商的渠道资源,对培育医药电商市场或造成一定影响。


  “但是目前来讲,医药电商已经成为了发展趋势,消费者的习惯已经在逐步形成,这对传统的医药改革也能起到一些推动的作用。所以我认为不可能再走回头路,我也相信监管部门不会简单地采取这种叫停的方法,而是会寻求新的解决办法。”赵占领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下旬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将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业内人士预测,网售处方药或将在2018年迎来解禁曙光,而这对医药电商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据悉,在目前的医疗行业中,处方信息多掌握在医院手中,需要由执业药师开具。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能够实现电子处方共享,便意味着医院处方外流,对移动医疗企业来说是巨大的红利。同时,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意见也向医药电商行业释放了积极信号,随着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的形成,这或许会推动网售处方药加速解禁。(厦门网站建设文章来自百度新闻)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0592-5786385

13850021717

微信扫码咨询